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堪用物品清冊

1.基於物品再利用原則,擬將可堪用物品公告於總務處網頁【堪用物品清冊】,僅供教職員工公務使用

2.物品需做財物列管,請保管人妥善使用及保管,異動時應辦理移交,損壞時應辦理報廢。

3.有需求者請填寫堪用物品登記申請表,並送至總務處保管組。登記申請數量若超過物品數量,將依收件日期順序分配。

4.僅提供堪用財產及物品之相關資訊,物品狀況依實物為準。

5.保管組有有線鍵盤及有線滑鼠供教職員工更換使用,有需求者請洽保管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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