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基於物品再利用原則,擬將可堪用物品公告於總務處網頁【堪用物品清冊】,僅供教職員工公務使用。
2.物品需做財物列管,請保管人妥善使用及保管,異動時應辦理移交,損壞時應辦理報廢。
3.有需求者請填寫「堪用物品登記申請表」,並送至總務處保管組。登記申請數量若超過物品數量,將依收件日期順序分配。
4.僅提供堪用財產及物品之相關資訊,物品狀況依實物為準。
5.保管組有有線鍵盤及有線滑鼠供教職員工更換使用,有需求者請洽保管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