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傢俱家電類

1.僅供教職員工公務使用。物品需做財物列管,請保管人妥善使用及保管。

2.有需求者請填寫堪用物品登記申請表,並送至總務處保管組。

3.僅提供堪用財產及物品之相關資訊,物品狀況依實物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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