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僅供教職員工公務使用。物品需做財物列管,請保管人妥善使用及保管。
2.有需求者請填寫「堪用物品登記申請表」,並送至總務處保管組。
3.僅提供堪用財產及物品之相關資訊,物品狀況依實物為準。
財產名稱:
原財產標籤:
購置日期:
廠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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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格:
物品狀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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